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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考核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1-01 浏览:

学生德育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健康发展,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文明有礼的良好品质,创建向上、文明、互助、和谐的校园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原则,真实、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基本内容

学生日常实行警务化管理,重点考核学生的学习训练、生活作息、内务卫生、警容风纪、集体观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请销假等方面,细化为考核细则,综合评定,量化考核。

四、考核基本方法

(一)每个学生每学期基础操行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二)评定结果分5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考核结果和学生评优评先、组织发展挂钩。考核分低于90分者,当学期不予一切评优评先、组织发展资格。

(四)量化考核工作由各教学部牵头,区队委、团支部和学生代表配合完成。以考核细则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将学生的加、减分数记入逐周登记表和月汇总表。并就学生加、减分情况在区队上作简单小结和针对性教育,考评情况每月在班会上公示一次。

(五)量化考核以区队为单位进行,一周评定一次,按学月(四个周为一学月)汇总考核一次,交各自教学部复核并作记载。

(六)量化考核各项加、减分应有据可查,区队指导员保留原始考核评定资料备查。

(七)学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区队指导员提出申述,指导员应及时进行核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做出口头或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到学生本人。对指导员的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向教学部反映,教学部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量化考核细则

1、早操及课前集合带队

1)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课前集合带队者,一次扣1分。

3)旷操者,一次扣2分。

2、课堂及学习情况

1)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1分。

2)旷课者,一小节课扣1分,每天按八小节课计算。

3)违反课堂秩序者,视情况一次扣0.5—2分,顶撞老师者,一次扣4分。

4)作业不交的,每次扣2分;作业未能按时上交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每次扣1分;        

5)抄袭作业的,每次扣1分。

6)课堂上睡觉、玩游戏、玩手机或做与课堂无关的其它事情,一次扣1分。

7)课堂上未经老师同意,不按座次表就座,一次扣0.5分。

3、晚就寝

1)夜不归宿者(请假者除外),一次扣5分。

2)熄灯后不按时作息者,每人每次扣0.5;熄灯后未上交手机、玩手机视情况一次扣1—3分。

4、请销假

1)事假一小节课扣0.25分,最高扣十分。

2)病假一小节扣0.15分(特殊情况除外)。

3)请假人员到家后,监护人须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告知值班指导员,违者扣1分。

4)不按时销假的,每次扣1分。

5)弄虚作假请假的,按旷课论,每次扣2分。

6)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办理续假手续的,事假每小节扣0.25分,病假每小节扣0.15分(病假以医院就诊病例为准),事假、病假累计达十五天以上者,按学籍管理制度办理休学。

5、警容风纪

1)以下情况,视情节一次扣0.5—2分。

a.不按规定佩戴胸卡、学生警衔者。

b.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者及擅自更改衣裤者。

c.头发不整洁、男生蓄发露于帽外过长、留大鬓角、留胡须者。女生发辫过肩者。

d.佩戴耳环、项链、戒指等装饰品,描眉、涂口红、擦胭脂、染指甲;列队时,除训练学习和患眼疾外,带有有色眼镜者。

e.警服外借、外送给亲友穿用者。

f.炎热夏季,男生赤上身或只穿背心者。

j.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时,不着新的制式警服,衣、帽颜色不一致者。

2)警容不整者,视情况一次扣1—2分。

3)学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一次1分。

4)非因公外出着警服的,一次扣2分。

5)不服从学生干部、督察人员纠察,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者,一次扣3分。

6、学生打架者:扣5—20分并纪律处分,造成伤害者承担医疗费用。

群架者:扣30—50分至勒令退学并承担伤者医疗费(帮助打架者重处)。

7、私自离校者:扣10分,私自离校期间按旷课计,并根据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8、卫生

1)内务卫生

1)个人内务没整理者,一次扣2分,不合标准者,一次扣0.2分—2分。

2)卫生清扫不合格者,一次扣值日生0.5分,未打扫扣2分。

3)往楼道或窗外乱扔垃圾、乱倒污水者,一次扣2分。

4)在墙壁、门窗、桌椅、床柜等钉挂、图画、刻画或张贴字画者,一次扣2分。

6)在宿舍或楼道做饭者,一次扣10分。

7)床上有杂物(床上只允许放被子和枕头),一次扣0.3分。

8)床下物品不按规定摆放,一次扣0.3分。

9)脸盆内毛巾不叠,洗漱用品摆放不整齐,一次扣0.3分。

10)水杯、暖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一次扣0.3分。

11)乱挂衣物,一件扣0.3分。

12)铁皮柜、门、窗台,有明显灰尘的,一处扣0.2分。

13)宿舍有烟灰、烟头的,一次扣3分。

14)请假学生的内务,不按规定折叠摆放的,一次扣0.3分。

15)地面不干净,垃圾不及时清理,一次扣1分。

2)教室卫生

1)电视、讲桌、灯管、窗台擦拭不干净,一处扣0.2分。(值日生)

2)地面卫生垃圾不及时清理,一次扣1分。(值日生)

3)卫生用具没有有序摆放,一次扣0.2分。(值日生)

4)围墙上胡写乱画的,一处扣0.2分。

5)有损坏的桌凳,不及时维修清理的,一次扣1分。

6)值日生工作做不到位的,视情况一次扣1—2分。

7)带零食进入教室的,一次扣1分。

9、安全

1)宿舍、教室违规使用插板,造成漏电、火灾隐患等扣5-10分。

2)在宿舍、教室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视情况扣5-10分。

3)在宿舍、教室、厕所吸烟、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视情况扣2-5分,造成火灾的给予纪律处分。

4)宿舍、教室、校园打闹、翻越栏杆,不听劝阻的,扣2-3分。

5)私自携带刀具、棍棒等危险性工具,一经查出予以暂时保管,并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6)宿舍、教室离人后,关闭所有电器,如造成严重浪费或安全隐患者扣2-3分。

7)教学训练过程中,不按安全流程操作,经劝阻仍不纠正,扣2-5分。

8)严禁携带校外饭菜、“三无”包装食品进入校园,确保食品安全,一经发现扣2分。

9)发现校园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造成后果的,扣5分。

10)破坏学校用电、用水、消防等安全设施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其他方面

1)无故不参加会议,集体活动者,一次扣2分(按课时计算),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0.25分。

2)不服从领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视情况一次扣5—10分。

3)酗酒者,视情节一次扣10—30分。

4)赌博者,视情节一次扣30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5)谈恋爱者,发现扣10分,影响恶劣者20分至勒令退学。

6)公共场所行为不文明者,一次扣0.2—1分。

7)破坏公物者,视情况一次扣5—10分。

8)抽烟的一次扣3分。

9)学生干部不负责任或出现严重失职行为者,视情节一次扣5—15分。

10)内卫值岗不负责或值日不认真,一次0.5分。

11)周日返校迟到,一次0.5分。

12)学生不按时午休,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或在校园内活动,一次1分。

13)校门两侧铁栅栏处买东西的,一次1分。

11、加分项目

1)做好人好事,经查实后视情况加1—10分;有先进事迹,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视情况加10—20分。

2)参加区队、学部、学校、省市、国家组织的比赛、集体活动获得荣誉者,视情况加2—20分。

3)参加国旗下演讲者,一次加2分;督察执勤、内卫值岗认真者一周一次,一次加2分。

4)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公益活动,一次加2分。

5)被评为先进个人的,视情况加2—20分。

6)被评为先进集体的,视情况每人加2—20分。

7)学生干部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期末时视情况加5—10分。

8)上学期期末总成绩前五名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9)全勤的每周加1分。

10)被通报表彰的,视情况一次加2—5分。

六、其他

(一)未涉及到的需要扣分或加分的项目及标准,由各教学部会同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研究确定,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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