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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警校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条款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6 浏览:

临汾警校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条款

1、承包摊点门前卫应随时清扫经常保持干净,检查时打扫不干净每次5分

2、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挂牌、个人卫生不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未洗手每人次1分

3、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内吸烟每人次5,在工作操作区域内发现烟头等不洁物5

4、工作人员与就餐者发生争吵或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听劝阻的10

5、不按卫生规定使用食品袋每次5

6、不按学校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每次50分

7、经营禁止销售物品(烟、酒等),烟每根10,酒每瓶10

8、按规定索证索票,证票不全或不及时登记记录,每次20

9、贮存食品、药品仓库物品摆放混乱不整洁存放杂物每次5

10、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档案,没有取得健康证上岗的,每人次5

11、不按学校指导价格定价,乱定价格每次10

12、开会无故不到每次10,迟到每次扣5

13、食品加工制作、冰箱存放没有生熟分开,存在交叉污染的,发现一次5

14、待加工食品原料清洗彻底,残留泥污发现一次5

15出售食品发现头发、蚊蝇等不洁物每次10

16、无防蝇防鼠设施,发现苍蝇每只5,蟑螂每只5,老鼠每只10

17、不按食品留样规定留样或留样没有记录的5

18、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使用管理的20

19、教职工、学生反映和投诉的违规情况经查实根据情节每次1—50分

20、剩余食品未冷藏或冷藏时间超过24小时,及冷藏食品未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就继续出售的;售感官性状异常,可以影响身体健康的食物的20

21、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药品,扣20分。

22、销售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或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食品的;10

23不按规定消毒、清洗炊具、餐具、医疗器械或消毒后的餐饮具未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的;已消毒未消毒的餐饮具未分开存放的;餐饮具保洁柜未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的;10

2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未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或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的;10

25、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根据检查部门反映的情况进行考评,得分低于60分时,每低1分,10

26累积超过100分,取消承包资格。

27、违操作规程使用电加热器具、液化气罐、电梯、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造成人员伤害或引发火警的取消承包资格

28、出售腐败变质食物,造成人员中毒,取消承包资格

 

              

 

临汾警校后勤处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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