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信息技术部综合量化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敬业爱岗、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使每位教师、指导员都能得到相对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结合我部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综合量化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 我部在岗的全体教师、指导员。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参考教务处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制定的考核办法并结合信息部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整个考核过程全体教师、指导员全员参与讨论通过后实施,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每一位教师、指导员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本学部负责实施,平时做好记载。量化考核按学期进行,学期末进行汇总。 3、多方位考核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及能力×60﹪+工作量×40﹪) (一)工作态度及能力要求 (100分) 师德师风(10分)、考勤(20分)、学部会议(10分),听课(10分)、教案/工作手册(15分)、读书笔记(5分)、作业批改/谈话记录(10分)、学生测评(10分)、民主评议(德、能、勤、绩、廉)10分。 (二)工作量(无上限) 1、考核内容: 课堂教学/日常管理,MOOC学习。 2、计算办法: 教学/管理工作量学期得分无上限,但每学期必须完成规定工作量,例如每周12课时,一学期20周,必须完成240课时标准工作量,完成标准工作量计100分,实际工作量以每学期的标准工作量为基数按百分比进行计算。如本学期完成300课时工作量,其得分计算办法如下:(300/240)×100=125分。 注: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教学管理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2017(试行)》。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信息技术部 2018年1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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