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实训与信息管理中心综合量化考核方案 实训与信息管理中心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忠于职守、积极进取、钻研业务、教书育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同时将依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评定职称、各级先进个人评选及各类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 实训与信息管理全体教师 二、考核办法 以教师的平时考勤、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各类活动等为考核内容。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包括招生宣传、文艺演出、出题监考评卷等),课题研究,教材编写等工作全部折合成课时,考核采用分数进行统计,上不封顶。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及能力×50﹪+工作量×50﹪) (一)常规管理考核(60分) 1、考勤考核 教师全勤为30分,每月不能按规定出全勤,事假、病假请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请假不扣分。(以报政治处考勤为准) 2、招生宣传 招生考核每天计算3个工作量,满分30分 (二)工作量(无上限) 教学/管理工作量学期得分无上限,但每学期必须完成规定工作量,例如每周12课时,一学期20周,必须完成240课时标准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按照临汾警校工作量考核办法每个工作量记一分,上不封顶。 注: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教学管理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2017(试行)》。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实训与信息管理中心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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