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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警校警体部教师、指导员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6 浏览:

  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12345”发展思路和“两个人人”核心精神,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突出学校警务技战术与司法警务专业训管结合重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临汾警校警体部教师、指导员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本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1. 警体教师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校警体教研室工作效率,推进教学改革,警体教研室立足教学实际,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端正教学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保持长期的良性发展。

  考核内容:

  1. 师德师风,能否胜任教师岗位职责;

  2. 业务能力,能否完成教学任务,能否及时做好教案、教学进度及课题任务;能否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3. 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有无消极怠工、办事拖拉的情况;

  4. 工作纪律,有无无故迟到、早退、拖堂、旷工等情况;

  5. 会议纪律,教研活动及科室会议是否有迟到、未到情况,是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

  1. 指导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警体工作,提高对警务化管理的要求和标准,警体部指导员务必坚守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促进训管结合,提高警务化管理的执行力和落实效果。警体部指导员要以校风校纪为行为标准,严守纪律,端正作风,让规章制度成为常态化和标准化,并坚持以警务技战术专业教育、训练为工作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完善制度建设,使训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并持之以恒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考核内容:

  1. 工作作风

  1. 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有无消极情绪和消极怠工情况;

  2. 工作业绩(质量和效率),是否能及时完成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 工作作风,是否积极进取,在警务技能和业务能力上是否达标,教案、教学进度是否及时完成;

  4. 管理能力,发生突发状况是否及时处理,事故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处理情况和结果是否及时上报。

  1. 内务管理

  指导员办公室能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室内陈设布局整洁大方,办公设备和桌面物品摆放整齐,门窗地面干净,无杂物堆放,无卫生死角,是否做到日常登记。

  1. 训练成果

  指导员训练是否达标,是否完成阶段性训练成果,队伍教学进度完成的质量和效率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1. 考勤制度

  根据学校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导员务必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做好课堂登记。

  1. 工作期间,指导员将请假、轮休情况做好登记,务必做好课堂签到,不得无故旷工;

  2. 值班教官每日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日志,自习课必须在岗,不得无故旷工;(值班期间无故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3. 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不签到;

  4. 训练场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脱岗、串岗,如看影视、玩手机、玩游戏等;

  5. 学校、可是组织的会议务必到岗,并做好人员登记和会议记录,会议期间缺席或离场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 考评结果

  1、采用百分制倒扣分值办法计算警体部教师和指导员个人得分,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过程分为学校统一检查,警体教研室不定期抽查和个人自查的方式,对表现优异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情况与个人岗位绩效挂钩。

  3、凡违反政治纪律、学校规章制度等纪律作风问题的,一年内不予评优评先。

  (本办法由警体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另附:临汾警校警体部教师量化考核评定表、临汾警校警体部指导员量化考核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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