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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部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6 浏览:

  (试行)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忠于职守、积极进取、钻研业务、教书育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同时将依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评定职称、各级先进个人评选及各类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

  基础教育部全体教师

  二、考核办法

  以教师的平时考勤、教案、作业批改、课时、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各类活动、课题、教材编写等为考核内容。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包括招生宣传、文艺演出、出题监考评卷等),课题研究,教材编写等工作全部折合成课时,考核采用分数进行统计,上不封顶。

  三、考核内容

  (一)常规管理考核(40分)

  1、考勤考核

  教师全勤为15分,每月不能按规定出全勤,事假、病假请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请假不扣分。(以报政治处考勤为准)

  2、听课考核

  听课满分为5分,听1节课为1分,学期末统计少1次扣1分。

  3、会议考核

  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工作会议(学校或系部),满分为5分。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教师因事假不能参加,须跟负责人请假,否则扣2分。

  4、教案考核

  教案满分为10分,学期末由部门负责人及学科负责人集体测评。

  5、作业考核

  作业满分为5分,学期末由部门负责人及学科负责人集体测评。

  6、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考核

  学习笔记满分为10分,心得体会满分为5分,学期末由部门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及党员教师集体测评。

  二、教学管理考核(课时数*1分)

  教师必须加强区队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建设良好的班集体。

   课时考核

  教师每周12课时为基础,每课时计分为1分,部门正职每周加8课时,副职每周加6课时,学科组长每周加2课时。党支部领导每周加2课时。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各类活动、课题研究,教材编写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折合课时。

  年度考核以所有考核项目总成绩为依据,以学校绩效考核规定比例确定优秀人员名单,年度总分数除以总周数达到12分以上的,为称职人员,年度总课时除以总周数达不到12分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人员,年终绩效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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