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学生实习指导书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教成[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生实习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认真落实学校开展“校局合作”“校企合作”和中职学生开展顶岗实习的有关精神,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艰苦创业、诚信守纪、团结协作精神,实现学生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要求的无缝对接,更好地服务区域社会管理。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戈林(副校长)
副组长:侯晓英(教务主任) 陈海宏(学生处长)
李玮(学生处副处长) 张登岗(招就办主任)
成 员:各学部主任、学生管理副主任及实习生所有任课老师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临汾市各区县公安局实习民警需求,考察实习岗位;考察、挑选适合我校学生专业对口的实习企业;
2、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实习政策;
3、组织实施实习具体工作,护送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
4、负责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信息联络、思想沟通、具体管理。
三、实习指导要求:
(一)学校
1、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统一、有序、严谨地做好学生实习工作。
2、以班为单位,整体安排,选择全国各地较为优秀的且与专业对口的公安机关和企业集体进行实习。
3、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圆满完成协议规定的实习时间。
4、学生在实习前,学校与学生和公安机关、企业签订实习协议书,并监督企业与实习学生签定用工合同,学校安排实习指导教师驻厂或督促合作单位对学生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
5、学校在学生实习的企业建立班委会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管理和学生矛盾调解等工作。学校定期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学生。
6、实行实习请假报告制度,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学校指导教师申请,由指导教师和企业沟通同意后学生方可离厂,并向学校报告。班委会成员必须一个星期开一次班委会并向指导教师汇报学生动态表现情况。指导教师必须每天到实习岗位了解学生工作情况,根据了解的情况跟学生进行交流沟通。
7、实习学生每月报酬由学生与实习单位核对,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学生自主支配。
(二)实习单位:
1、必须为实习学生提供安全的食宿条件,便于学校指导教师统一管理。
2、必须保证学生实习专业对口,并指派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3、必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一起对学生实习的安全和纪律进行管理。
4、实习学生往返的车费由实习单位负担。
5、必须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不得向学生提供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岗位。
(三)实习学生的纪律要求
1、实习学生必须遵从集体原则,不准学生个人私自离校实习。
2、实习学生应时刻牢记自己的“双重身份”,既是实习单位职工又是学校学生,因此,学生既要无条件服从实习单位各级负责人的正确领导和工作安排,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又要接受学校或学校委托合作管理单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自己。
3、学生实习往返途中,听从护送领导和老师指挥,注意自身安全,不准擅自行动;上岗后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如擅自离开,按自动退学论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4、实习学生必须利用工余时间学文化、技能知识,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严禁赌博、酗酒,不得进入营业性舞厅和歌厅,不得参与其它违规违法活动。
5、学生在实习前,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准备齐路途车旅费和顶岗实习的第一个月零花钱和保证金。
6、班主任要督促参加实习的学生家长支持其子女落实学校《实习方案》,并教育其子女勤劳、守纪、诚信、负责、上进;教育子女牢记“安全重于泰山”,珍惜生命,使其成为一名优秀公民和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四、实习成绩评定与奖励:
1、实习成绩实行等级制,共分五个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实习成绩的老师要根据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合理控制各等级比例。
2、实习成绩依据实习单位签章的《实习鉴定表》、学生撰写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各方面的表现(包括遵守纪律、军事训练、执勤学习等)。
3、实习成绩评定应综合班主任、实习岗位负责人的意见。
4、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实习生家长告知书(样本格式)
尊敬的家长朋友:
学生跟岗实习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遵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教成【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生所学知识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十八大队学生进行跟岗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
二、实习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
三、.实习生待遇:
学生跟岗实习是带薪实习,在包食宿(不含早餐)的前提下每人每月2500元工资。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实习单位统一为学生购买6个月的实习保险。
四、实习管理:
(1)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规定,服从跟队指导教师管理,作好实习记录,完成实习报告;学生应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安排的岗位完成实习任务,不得私自变更和中止实习,特殊情况需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习任务按时完成。
(2)实习期间,家校双方应共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强化安全意识,加强自我管理,确保实习期间人、财、物的安全。 实习期间违反单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按职工管理办法予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纪律处分,并暂缓毕业或不予毕业。
以上事项请认真阅读,如有问题请联系所在专业指导员。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
家长回执
本人已收到“告实习学生家长书”,同意 到 (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期间,知悉子女的工作情况,加强对他(她)的安全教育,出现相关安全问题,按学院的毕业实习安全管理办法处理。
家长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