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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毕业生实习协议书(古县17年11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7 浏览: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毕业生实习协议书

 

 

 

 

 

 

甲    方:  古县公安局

乙    方: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签订日期: 2017 11  23

 

 

 

 

 

甲方(实习单位)名称:古县公安局

乙方            名称: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校局合作,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服务我市公安工作,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与古县公安局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

一、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自201711 23日起至 2018 123日止。实习结束,乙方实习人员回到学校结合实践写实习报告,参加毕业考试。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意愿,并结合其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在本单位的实习实践岗位。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派出品学兼优的学生到甲方跟岗实习。(本次实习共有十八大队警务文秘、警务助理专业学生 47名,名单附后)

2、乙方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乙方实习学生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保密制度及其它管理规定。

4、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实习协议,但是应提前告诉乙方和说明原因,并及时通知乙方带队教官及所在学校。

四、甲方义务

1、甲方需为乙方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实习学生实习实践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为乙方每位实习学生缴纳100元的实习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如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及经济赔偿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协商解决。

4、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实习学生在保证食宿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发放实习工资500元,并负责承担接送学生往返租车费用。

5、如甲方需要乙方实习指导老师跟随指导实习,甲方应予以实习指导老师适当的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食宿。

6、乙方学生实习必须由甲方正式民警带队,实习学生不能单独执行任务。如甲方正式民警指派实习学生单独执行任务,乙方学生有权拒绝执行。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实习期间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双方应时协商解决。

六、其它约定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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