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协议书
甲方: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乙方(单位):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丙方(学生):
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完善知识结构,增加工作经验,为今后的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企业招聘人才提供便利,根据乙方需求和甲方教学需求,丙方从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2月16日进行实习,三方本着公平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推荐丙方到乙方单位进行实习。
2、对丙方实习期间的行为予以监督和管理,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可终止其实习。
3、为学生提供实习方面的辅导和咨询,监督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难题,负责解决学生因安全责任引发的相关事宜。
4、学生实习期间,积极与乙方联系,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处理实习问题,并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考核鉴定工作。
5、为实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办理毕业手续。
6、实习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等一切人身损害问题,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7、甲方应在实习学生前往乙方公司实习前对实习学生组织体检等工作,确保实习学生身体健康,无影响实习的重大疾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及乙方需要,安排实习岗位。实习期间乙方负责免费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和管理。
2、实习期满,乙方对学生实习期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将学生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甲方。
3、实习期间学生如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4、学生实习岗位工资结构为基础工资+考核津贴+加班费(标准为2000元/月,考核津贴500元及加班费500元),考核津贴和加班费由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学生工作业绩、遵守规定、加班时间等考核计算。实习工资由乙方按照实际实习人数每月按时发放。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到个人,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并为学生提供免费食宿。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实习保险(实习保险由甲方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承担学生在实习工作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
7、学生实习开始及结束时的往返路费按照每人600元标准(参照K2666南京至临汾硬卧标准299.5元×2人均600元,如票价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票价为准)由乙方承担直接支付给学生个人;实习期间学生个人原因产生的路费,由学生个人承担。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积极参加实习,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2、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纪律,团结互助,维护学校形象。对在校外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3、在乙方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客户。实习期间,遵守单位的作息制度,不得缺勤。
实习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节假日未能休息的,可以调休。
4、实习期间学生要团结协作,加强自律,遇事冷静处理,对自己安全负责。因个人原因产生的伤害,由自己负责。
5、实习中途不得私自变更实习单位,若必须变更实习单位,需提前15天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和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不得毕业。
6、实习期间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实习期满按时向学校提交实习手册。
四、争议问题解决办法
任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的,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协议三方签字生效,各方必须严格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实习期间任何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未尽事宜需要更改协议时,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本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家长(父、母):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