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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警校校局校企合作管理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7 浏览:

临汾警校校局校企合作管理细则

 

  1. 合作形式——顶岗实习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生的顶岗实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专业对口单位的服务一线参加的实习工作。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组织领导 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发改办牵头,学生处具体安排与实施。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学生处和企业共同承担。

二、顶岗实习生管理

1、学生实习由校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学生处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教务处、学生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职责

(一)教务处、学生处职责

(1)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科学设计《顶岗实习指导书》,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的学习,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3)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实习单位职责

(1)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3)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存入系学生档案。

(三)指导老师职责

指导教师有两种形式,一是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兼职指导教师。

学校指定指导教师职责:

(1)在实习前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指导书的要求,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3)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及时报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4)检查批阅学生实习报告,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5)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2)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3)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平时成绩的评定。

(四)实习生职责

(1)顶岗实习是系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实习。

(2)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工作规程、劳动纪律。

(4)尊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

(5)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顶岗实习考核方法

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50% ,实习单位评定实习过程考核成绩占50%。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1. 顶岗实习奖励办法

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个人顶岗实习总结,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小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教研室推荐,对顶岗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态度端正、敬业爱岗、业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每班评出综合优秀学生若干名,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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