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警校学生实习考核制度及运行情况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教成[2016]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的学生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和中职学生开展顶岗实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党委提出的“校局合作”战略布局,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艰苦创业、诚信守纪、团结协作精神,实现学生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要求的无缝对接,更好地服务区域社会经济。为更好的完成学生实习工作,特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
组长:李戈林
副组长:侯晓英陈海宏李玮张登岗
成员:各学部主任、学生管理副主任及毕业班所有任课老师
领导小组职责:
1、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实习政策及实习纪律;
2、组织实施实习具体工作,护送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信息联络、思想沟通、具体管理。
4、负责协同配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实习工作的具体考核。
三、工作职责:
1、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统一、有序、严谨地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
2、以班为单位,整体安排,认真考核。
3、学校在学生实习的企业建立班委会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管理和学生矛盾调解等工作。学校定期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学生。
4、实行实习请假报告制度,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学校指导教师申请,由指导教师和企业沟通同意后学生方可离厂,并向学校报告。班委会成员必须一个星期开一次班委会并向指导教师汇报学生动态表现情况。指导教师必须每天到实习岗位了解学生工作情况,根据了解的情况跟学生进行交流沟通。
四、实习学生的考核办法
1、学生个人私自离校实习扣10分。
2、学生不服从实习单位各级负责人的正确领导和工作安排扣10分。
3、不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管理单位的教育和管理扣10分。
4、学生实习往返途中,不听从护送领导和老师指挥擅自行动扣10分;
5、上岗后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按自动退学论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6、实习学生不利用工余时间学文化、技能知识扣5分,
7、赌博、酗酒进入营业性舞厅和歌厅者扣10分。
8、参与其它违规违法活动者扣10分。
五、学生实习运行情况
2016年11月20起至今我校分期分批安排学生赴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隰县公安局、吉县公安局、古县公安局、洪洞县公安局、侯马市公安局、翼城县公安局等基层公安机关实习,实习学生人数达400余人,与北京京武盾集团、北京特卫安防集团和天津钢管集团联系,摸清该企业用工信息,确定实习岗位、签订实习协议书,分期分批安排了300余人驻企业实习。2017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慕名而来,挑选我校优秀学生60名先期进入南京市公安机关进行了实习实践,收到良好实效,目前已经和南京市公安局签订长期合作机制。2017年9月,我校又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接,先期安排30名学生赴湖南各级法院担任案卷整理录入的实习工作。
二零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