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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指导员请销假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7 浏览:

学生指导员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处教育管理工作,理顺请销假手续,杜绝旷工现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请假权限

   1、请假必须填写假条,一天内(含一天)由大队审核,学生处处长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由校长审批。(病假的要附病历)

二、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

2、按准假权限,依次由各级领导审批签字。

3、请假人将请假条交学生处。

4、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事后再补填请假条。

三、销假

1、假期满后,请假人员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病、事假期满后,因故仍不能上班,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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