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单位申报 - 相关佐证材料 - 学校管理 - 办学行为 - 办学行为2

学生指导员廉洁自律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7 浏览:

生指导员廉洁自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根据省市“六权治本”方案要求,结合学生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和宴请。

2、在为学生办理各种手续时要严格按章办事,明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严禁应办不办,拖着不办,变相刁难等行为。

3、不得以任何形式让学生捎带、代买任何物品

4、对学生重大违纪行为处理时,应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对学生一般违纪行为处理时,不得采取简单粗暴方式,对学生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上课期间拒教室外或停课。


上一篇:学生指导员请销假制度 下一篇:学生指导员考核办法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版权所有@2018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