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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6 浏览: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临汾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培训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培训,(1)是指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2)是我校培训部接受省厅及其它单位委托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 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备案和预算管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备案和预算管理制度。各单位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批准后按计划施行。

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需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培训场地费(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讲课费(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培训资料费、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以及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七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140

100

140

380

本地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宿的,一般不安排住宿。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支出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实际讲授课2小时以上,下同)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九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一条 各单位报销培训费,应当填写《临汾警校培训费用决算表》(见附表),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赴外地参加培训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管理的规定执行。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没有经费预算和未履行计划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培训费在各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每半年在学校内部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学校监察室对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 是否存在转嫁或接受转嫁、摊派或接受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临汾市    培训费用决算表

单位(签章):                                                                单位:元、人、天

培训对象

培训

时间

           时报到

培训规模

参训人数

           时离开

工作人员数

培训地点

住宿
天数

用餐

次数

参训总人数

培训费用内容

实际结算额

支付方式:直接/授权

(由单位填写,国库支付局审核)

   

1、住宿费

住宿人数(  )×住宿天数(  )×140=  

2、伙食费

就餐人数(  )×就餐天数(  )×100=  

3、其他费用

培训人数(  )×培训天数(  )×140=  

其中:培训场地费

讲课费

培训资料费

交通费

现场教学费

文体活动费

医药费

授课教师交通食宿费

其它费用

说明:实际结算额超出标准控制额的不予结算(本表由培训主办单位填写,其中支付方式由国库支付局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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