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重大项目的决定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实施“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事项领导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制度”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制度”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 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
(1)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安排意见。
(2)公务用车购置和报废。
(3)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4)年度校园零星维修计划的确定意见。
(5)年度设施、设备的购进方案,政府采购计划的确定。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范围: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情况。
(2)研究通过5000元以上零星改造工程及物品的购进。
(3)学校50000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办理及款项的支付。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八条 “重大项目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制度”,主要通过党组委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 “重大项目决定”的程序是:
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党组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党组会或教职工大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6、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7、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是:
1、相关科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党组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一条 实施本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本制度的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