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日期、品名、单价等项目填写齐全,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需填写有临汾警校采购物品及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由经办人、主管各科室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分管校长签字后,方可实施购买。
2、所有物品报帐,五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购进物品的入库单据;符合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制有固定资产入库单,所有物品必须报送三家政府采购(分散采购)询价备案表,并加盖询价单位采购章。
3、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须填写清楚报销摘要。
(二)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由政治处统一造表,并报财务及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审批后发放;临时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发放需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规定,要有根据政策依据、聘用合同,经政治处审核后造表后,经政治处签字,财务科审核,校长签字后发放。
2、外聘教师及专家讲座,需经党委会同意,报销授课费时,经办人需提供听课人员签到表、临汾市培训费用决算表、授课内容明细表。附授课教师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报销。
3、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由学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财务处监督执行。其他福利费由政治处、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4、在职工资、离退工资一律按人事部门审批要求执行。
5、差旅费的报销: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学校批准通知填制出差通知单。外出住宿、公务车加油等费用统一实行公务卡结算规定,不报销现金支出票据。出差补助财政标准按照临财行[2014]50号,临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文件附后)。外出参加会议的必须有会议通知等。
6、公务接待管理:所有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接待前必须填制公务接待电话通知呈批卡、经有关领导签字后、安排定点接待。接待标准严格执行三四类会议标准、住宿费140、伙食费110、其他费用50,每人每天接待费用不超过300元。接待费用结算应执行一事一决算,定期汇总、集中支付的办法。接待任务完成后,各科室经办人员应及时填写《市直人员公务接待决算表》。财务科在支付审核中,应对相关接待批件、公务卡消费凭据、定点饭店发票、其他费用发票、用餐原始明细单据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支付。
7、五万元以下的校内零星维修归由后勤处负责办理:维修款支付时必须附以下单据(1)维修前的审批申请。(2)维修合同。(3)发票。(4)工程需付工程审核报告书。(5)临汾警校零星工程验收单。
8、学校的政府采购支付,超过五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党委会决定。由财务科办理有关采购管理,实行招投标程序,付款时需附资料。
(1)学校审批项目申请报告。
(2)重大项目的党委会记录。
(3)临汾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备案表。
(4)临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安排通知书。
(5)临汾市财政局资产配置通知书。
(6)临汾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7)项目中标通知书。
(8)供应商和学校签订的合同书。
(9)工程结算发票。
(10)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11)工程项目审核报告书。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缺少任何项不予以付款
本制度从2017年6月起执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