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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政府采购流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6 浏览: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2、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3、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采购流程图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我校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采购流程图,现将流程图中的具体项目说明如下:

一、由需购置物品的科室(个人)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包括购置品名、规格、数量及市场调查价格。  

二、经项目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长及校长签字批准。 

三、交批准申请到后勤处审核。

四、后勤处汇同项目部门通过专业部门作出详细的预算。

五、报财务科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六、财务科向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七、填写临汾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实施(项目)备案表。

八、经财政局批准后进行招标。

九、招标完成后,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出据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人是学校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十、工程完成后,按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办理相关报账手续,财务科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手续。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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