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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6 浏览: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按照《临汾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规范费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议是指学校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表彰会、招聘会、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会前报到和会后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半天。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5人。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地点。

  各部门要优先选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原则不得超过90分钟。

  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的会议,如确需在校外召开,应实行定点管理。会议必须到定点饭店(酒店)召开,严格按会议类别,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学校会议场所。

参会人员在45人以内且无市区以外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学校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

  各部门不得到国家和省市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第七条 学校按规定程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费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会议室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与会议有关的费用)。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市区内接送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学校召开的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对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局批准。

  第九条 学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房租费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110元;其他费用每人每天50元;合计300元。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费、会议室租赁费按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协议价格,按定额标准的上限内执行。

会议召开地的参会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经批准赴外地参加会议的,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会议费按学校规定的审签程序报批,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控制掌握。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决算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科对会议决算表(见附表1)的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三条 会议费实行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

财务科每半年将召开的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学校内部公示,按规定应向社会公示的和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财务科在每年3月中旬将上年度会议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报市财政局(见附表2)。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安排自助餐并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期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茶歇、水果;各类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不统一发放,实行按需领取。

  各部门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安排文艺演出;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会议未经批准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学校视情况予以通报,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联办学校使用学校拨付的资金举办会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学校各部门接收外单位委托的会议任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校财务科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临汾市               会议决算表

单位(签章):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会议

时间

             时报到

会议规模

参会代表数

           时离开

工作人员数

会议地点

住宿
天数

用餐

次数

会议总人数

会议费用内容

预(决)算额

支付方式(集中/授权)

   

1、住宿费

会议人数(  )×住宿天数(  )×260/180/140=(  )

2、伙食费

就餐人数(  )×就餐天数(  )×120/120/110=(  )

3、其他费用

会议人数(  )×会议天数(  )×80(或40)/60/50=(  )

其中:会议室租赁费

交通费

   文件印刷费

医药费

 其他费用

说明:实际结算额超出标准控制额的不予结算(本表由会议主办单位填写,其中支付方式由国库支付局确定)。

会议批复及办理程序说明

(相关批件附表后)

经办人:                              承办会议部门负责人:                        分管财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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