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临汾市党群系统
新录用公务员职业道德养成和素质能力提升
暨初任培训的调训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的规定,市委组织部拟于近期对2015年、2016年新录用的党群系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进行初任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此次初任培训的学员,为2015年、2016年临汾市党群系统录用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397名,2013年法检定向招录2016年毕业到岗的公务员6名,共计403名。
二、培训内容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公务员工作方法与心理调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从2017年4月8日开始,4月19日结束,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2017年4月8日下午3时至7时报到,4月9日至4月13日培训,共计6天。培训单位及人数:市委政法委2人、市委老干部局2人、市政协2人、市中级人民法院14人、市检察院3人、市妇联2人、市科协2人、市委市政府接待处1人、尧都区58人、侯马市10人、洪洞县22人、襄汾县27人(含法院2人)、安泽县37人(含法院1人、检察院2人、检察院定向1人)、浮山县15人(含检察院3人)、乡宁县法院3人、蒲县法院定向1人,共计201人。
第二期:2017年4月14日下午3时至7时报到,4月15日至4月19日结束,共计6天。培训单位及人数:霍州市25人(含法院5人)、曲沃县19人(含法院3人)、翼城县32人、古县22人(含法院2人、法院定向1人、检察院2人)、吉县23人(含法院5人、检察院3人、检察院定向1人)、大宁县29人(含法院6、法院定向1人、检察院1人)、永和县12人(含法院定向1人)、隰县13人(含法院2人、检察院1人)、汾西县27人(含法院3人、检察院2人),共计202人。
培训地点: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四、培训要求及注意事项
初任培训是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尽快进入角色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参训工作。
(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4月6日上午11点前将参训学员及指定带队联系人员(在参训学员中指定1名带队联系人)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填写《2017年临汾市党群系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初任培训报名表》见附件)。
(二)初任培训实行封闭式全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学员不再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参训者的工作,确保本地、本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按时报到参加培训。为了保证学习,入学前请办理好工作移交,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请假;因事请假,必须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出具的请假条,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批准。
(三)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学习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四)参训学员食宿费每人计600元,费用由参训学员所在单位予以列支;培训费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列支。
(五)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参训学员以县(市、区)为单位,于4月8日(4月14日)下午3点至7点报到(市直单位参训学员可单独报到)。
报到地点:临汾人民警察学校(临浮路178号),培训楼一层。乘车路线:公交106路到警校站下车。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管理科) 李 博
联系电话:2090600
(六)其它
1.参训学员跟随本地带队人员凭身份证报到(市直单位参训学员可单独报到);
2.报到时交本人近期两寸正面红底彩色免冠照片5张。
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2017年4月5日
2017年临汾市党群系统
新录用公务员职业道德养成和素质能力提升
暨初任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的规定,市委组织部拟于近期对2015年、2016年新录用的党群系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进行初任培训,现提出培训工作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初步掌握行政管理、机关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政府行政运作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尽快转变工作角色,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增强初任公务员的组织纪律性,锤炼意志,强健体魄。
二、培训对象
2015年、2016年临汾市党群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2013年法检定向招录2016年毕业到岗的公务员,共403名。
三、培训内容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公务员工作方法与心理调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班时举行新录用公务员面对《宪法》和国旗的宣誓仪式。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从2017年4月7日开始,4月18日结束,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2017年4月8日下午3时至7时报到,4月9日至4月13日培训,共计6天。培训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市科协、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尧都区、侯马市、洪洞县、襄汾县、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共计201人。
第二期:2017年4月14日下午3时至7时报到,4月15日至4月19日结束,共计6天。培训单位及人数:霍州市、曲沃县、翼城县、古县、吉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共计202人。
培训地点: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五、培训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配期次、时间、名额组织参训,于4月6日将参训学员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二)初任培训实行封闭式全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学员不再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参训者的工作,确保本地、本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按时报到参加培训。为了保证学习,入学前请办理好工作移交,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请假;因事请假,必须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出具的请假条,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批准。
(三)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学习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四)参训学员食宿费每人600元,费用由参训学员所在单位列支;培训费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列支。
附件:1.2017年临汾市党群系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初任培训报名表
2.临汾市党群系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初任培训
考核登记表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