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训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吉县公安局
乙方: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提升公安辅警的业务技能和实战技能,经甲乙双方协商,于12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组织吉县公安局73名辅警参加培训,并达成以下培训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班;
2、每期指派专人配合乙方管理培训学员;
3、每期培训前一周向乙方缴纳相应的培训费: 1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5元、伙食费50元、场地费5元、课时费10元);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出台《培训学员守则》,确保甲方学员在乙方培训期间的训练管理;
2、每期培训结束后,汇总出具培训学员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和专业课程的学习情况;
3、全面负责保障培训期间学员的伙食、住宿、场地等相关事宜,保证培训正常进行。
(三)培训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四)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