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
入警训练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政治部、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要求,公安机关新录用人员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人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入警训练,训练合格者,方能正式任职和授予警衔。省厅决定近期开展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入警训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训练对象和方式
(一)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实行180天的训练
集中训练120天,由省厅组织;实践教学训练60天,由学员所在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到不同岗位实践训练。
(二)公安院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实行90天的训练
集中训练60天,由省厅组织;实践教学训练30天,由学员所在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到不同岗位实践训练。
(三)政法干警实行实践教学训练
政法干警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之后,已经在公安院校进行了2年集中训练,由学员所在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到不同岗位进行实践教学训练。
二、训练地点及时间
(一)8月16日-2016年2月6日,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在临汾人民警察学校训练,8月16日下午报到,联系人:段文波,联系电话:0357-3076664、13363576070。
(二)8月16日-11月16日,公安院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在太原警官职业学院训练,8月16日下午报到,联系人:郝胜军,联系电话:13834201068。
(三)8月16日-11月16日,政法干警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实践教学训练。
三、训练内容
入警训练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公安民警训练大纲》,内容主要包括理想信念教育、警察职业养成教育、基础公安理论、基础法律法规、基础公安业务和基础警务实战技能、体能、心理行为训练等,重点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基本职业素养,提高适应公安工作能力。其中,基础警务实战技能和体能训练课时为集中训练课时的40%。心理训练课时不少于集中训练课时的10%,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课时不少于集中训练课时的5%。
四、训练形式
入警训练采用封闭式教学训练,严格执行《山西省公安机关入警训练警务化管理规定》(试行)(晋公政治[2015]31号)。
五、结业与考核
学员集中训练结束时,由训练基地对学员集中训练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由省厅政治部统一颁发入警训练合格证书。综合考评不合格,不得颁发入警训练合格证书,不得评授警衔。
综合考评采取日常考核和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对学员的学习情况、操课情况、日常行为和实战处警表现等项目进行考核,占综合考评的40%,结业考核主要对学员的理论知识和体能警务技战术进行考试考核,占综合考核的60%。
因政法干警不参加集中训练,省厅不再颁发入警训练合格证书,实践训练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入警训练是民警从警生涯的首次训练,是加入公安队伍的必经程序,也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严把“进人关”的重要举措。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录警人员都要按要求参加训练,不参加训练和训练不合格者不授予警衔。训练期间一律不得因工作原因请假,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全体参训学员,做好工作交接,切实做好训前教育并组织学员按时报到。
(二)承担训练任务的训练基地要充分认识入警训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好入警训练的各项工作。要按照省厅安排的教学计划,选配优秀的师资力量,精心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要严格执行省厅下发的《山西省公安机关入警训练警务化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学员管理,严格一日生活制度,加强内务管理,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训练任务。
(三)根据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训练期间严禁借训练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训练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烟酒;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配发洗漱用品、文件袋,不提供通讯录、集体照等。
(四)学员报到时须持身份证、所在单位的行政介绍信(厅机关民警由所在处室开局)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张,自带胶鞋、文具及洗漱用品,不准携带武器。
(五)本期入警训练培训费由省厅承担,报到和训练结束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附件:2015年参训学员名单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