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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警校学生实习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6 浏览:

            临汾警校学生实习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教成[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17年学生实习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认真落实学校开展“校局合作”和中职学生开展跟岗实习的有关精神,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艰苦创业、诚信守纪、团结协作精神,实现学生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要求的无缝对接,更好地服务区域社会管理。

二、针对不同实习岗位,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实习单位及岗位的考察、协议签订、实习生工伤保险的购买,实习期间的指导检查。

三、实习纪律要求

  1、实习必须遵从集体安排原则,不准学生个人私自离校到实习单位。

  2、实习学生应时刻牢记自己的“双重身份”,既是实习警员又是学校学生,因此,学生既要无条件服从实习单位各级负责人的正确领导和工作安排,遵守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又要接受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自己。

  3、学生实习往返途中,听从护送领导和老师指挥,注意自身安全,不准擅自行动;上岗后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如擅自离开,按自动退学论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4、实习学生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学文化、专业知识,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严禁赌博、酗酒,不得进入营业性舞厅和歌厅,不得参与其它违规违法活动。

5、实习指导老师要督促参加实习的学生家长支持其子女落实学校《实习方案》,并教育其子女勤劳、守纪、诚信、负责、上进;教育子女牢记“安全重于泰山”,珍惜生命,使其成为一名优秀公民和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四、实习成绩评定与奖励

1、实习成绩实行等级制,共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实习成绩的老师要根据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合理控制各等级比例。

2、实习成绩依据实习单位签章的《实习鉴定表》、学生撰写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各方面的表现(包括遵守纪律、军事训练、执勤学习等)。

3、实习成绩评定应综合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岗位负责人的意见。

4、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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