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学校在校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享受2年。 三、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评比办法如下: 1、学校招收的户籍在下列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区重点县的农村的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太原:娄烦县; 大同:天镇县、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 朔州:石玉县; 长治: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 晋中:左权县、和顺县; 运城:平陆县; 忻州: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偏关县、五寨县、保德县、繁峙县、代县、岢岚县; 临汾: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 吕梁:临县、石楼县、中阳县、兴县、岚县、方山县; 2、在册一年级新生,按照学生总数比例的15%进行国家助学金评比(连片贫困区学生除外),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努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并支持学校、区队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未受学校通报及处分; (4)学生应先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县扶贫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学生证明材料;直系亲属低保证、残疾证等困难证明;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下证明均需加盖公章。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的学生:①优先考虑低保户家庭情况学生;②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③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④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⑤农村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又无其他经济来源;⑥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6)由所在区队教官组织进行评选和初审,并将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学生申请后,学校根据本办法评比出的受助学生,由学生处和招就办组织初审。 (7)评选结果由学生处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招就办。 (8)招就办进行数据审核,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临汾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四、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由学校招就办为学生办理助学卡,并在资金下拨到位后及时组织发放。受助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 2017年9月4日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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