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考核制度
学生实习实训考核是实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实训教学过程及实训教学管理等情况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学生学习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应用能力,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的重要环节,同时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是对学生一个重要评定。要充分重视,确保考核真实。
为了加强学生考核管理,便于组织考核时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习成绩依据定期考核和实习总评两项进行综合评定。定期考核是指每个月的实习鉴定和实习管理教师下各实习点了解到的情况。实习总评包括个人总结和单位写的实习评定意见。
第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三条 学生必须提交实习登记表、总结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以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报告、总结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必要时可进行笔试、口试或两者结合。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优秀(90~100分)
1.实习主动积极,劳动纪律好,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
2.实习报告、总结内容丰富,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3.考核时完满地回答问题。
(二)良好(80~89分)
1.实习认真,劳动纪律好,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
2.实习报告、总结完成得较好,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总结,并对某些问题提出一定的见解;
3.考核时较好地回答问题。
(三)中等(70~79分)
1.实习尚认真,表现较好,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
2.能较全面地完成实习报告、总结;
3.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
(四)及格(60~69分)
1.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2.能完成实习报告、总结、但内容不够全面;
3.考核时能回答问题,但有某些错误。
(五)不及格(<60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予以不及格。
1.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或总结不认真且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2.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旷工两天以上者(含两天);
4.在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有违反校规、实习单位规定的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五条 实习成绩登入成绩记分册。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及格后才能准予毕业,否则按结业处理。
警务技能部
二O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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