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单位申报 - 相关佐证材料 - 学校管理 - 办学行为 - 办学行为2

警务技能部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6 浏览: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警务技能部

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学安全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及时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5、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班主任。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8、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9、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安排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10、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二、宿舍安全制度

11、宿舍成员要提高宿舍内防火、防电、防烫伤、防踩踏、防财物丢失等安全意识。

12、禁止在宿舍内以任何形式赌博。

13、宿舍必须按时打扫,保持卫生清洁,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预防各种流行疾病的发生。

14、节约用电,按时熄灯,严禁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烙铁、电热器、音响等)、使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插座等行为的发生。不得将各种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15、个人贵重物品要安全保存,入柜入箱,现金存入银行,禁止随身携带现金,及时检查铁皮柜和密码箱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16、宿舍成员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宿舍,也不得留宿本宿舍外的其他人。

17、不得在宿舍窗户、楼梯处打闹,严禁攀登窗台不得向外抛扔杂物,泼倒污水,防止意外发生。

18、爱护消防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19、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学校报告。

20、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三、课外活动安全制度

2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2、班级举行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系部审批同意。

23、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24、二课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要负责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活动前认真检查设备、器材,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5、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安全工作要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警务技能部

1

 


上一篇:警务技能部安全管理实施情况统计 下一篇:校园食品药品安全巡查组工作方案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版权所有@2018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